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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物之卷 第四章 半梦半醒之间
    写在前面的话:本故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但大部分仍属虚构。所以请不必追究细节和具体流程,某不是念法律的。

    “亲爱的,这是给你的礼物。”妻子把一个盒子递给他。

    打开盒子,他皱着眉看着那饰品,并不满意。

    “戴上吧,据说这珠子能使人清醒,安神定气,我找了很多家店才找到呢。”妻子这样说。

    他看看他那有东方血统的妻子,虽然不明白“安神定气”是什么东西,也不喜欢那珠子,他却还是把那东西贴身戴上了。

    某一个凌晨,天空刚刚有一点点亮度,人们大多都还在睡梦中。中年妇人早早起了床,她要在太阳升起来之前,把园中的玫瑰换个地方。她打着哈欠,揉揉眼睛,拿起放在角落的工具打算戴上手套开始工作。突然,她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手套掉到了地上。她忙用空着的左手捂住嘴以免自己发出尖叫,她弯下腰,躲在灌木背后,缓缓地往家里移动着。慢慢地,慢慢地……不过几米的距离她却觉得自己仿佛用了一个世纪,终于,她挪到了家门口。她依然不敢直起身子,干脆换了个方向,四肢着地爬了进去。蹑手蹑脚地上了二楼,她才松了一口气。在大口呼吸空气的同时,她拨打了报警电话“999”。

    警察赶来的时候,隔壁的史密斯先生正躺在床上呼呼大睡,扔在床边的西装上满是鲜血,史密斯先生露在毯子外面的双手上也沾满了红色的液体,擦在白色的毯子上,让人看了触目惊心。

    警员们立刻行动起来,一些人负责把史密斯先生叫醒带回警局,另一部分则勘察现场,收集证物,当然还有把在游泳池里的受害者捞出来,送去解剖。

    受害者是史密斯夫人,经法医检验她是由于利刃连续刺穿身体,失血过多而死。以通俗的话来解释,就是她被捅了17刀,然后被丢进了游泳池。至于凶手……是她的丈夫,史密斯先生。

    首先,凶器很快被发现。那是一把小型水果刀,就丢在花园里,警官们几乎没有费任何力气就找到了它。据史密斯先生自己承认,这是他一直随身携带,放在西装口袋里的水果刀。血衣,也就是那件西装外套,前文已经说过,它就被丢在卧室的床下。经过检验,上面的血迹确实属于史密斯夫人。而无论是凶器上还是死者身上都只留下了史密斯先生一人的指纹,再加上亲眼目睹他把妻子丢进游泳池的邻居的证词,史密斯先生是凶手已经毫无疑问。唯一还无法查明的,就是动机。

    史密斯一家搬来这里已经有将近十年了,他们一结婚就买下了这里的房子,然后一直住在这里。十年来,周围的邻居都是那几家人,彼此也算有些了解。他们都说史密斯一家是典型的模范夫妻,平时非常恩爱,几乎没有听过他们发生过争吵。每逢周末,史密斯先生都会带着妻子和孩子外出散步、或者去郊游,有较长假期的时候,他们会全家出去旅行。夫妻感情很好,有时会把孩子交给父母而出去过二人世界。没有人会相信这样的一个男人会残忍的杀害自己的妻子,而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他为什么会仅仅把妻子丢进游泳池,而把凶器和血衣都留在现场,自己还能在满手鲜血的情况下安然入睡?

    史密斯先生的姐姐带着律师去探望了被收押的弟弟,看着一向整齐的弟弟满脸憔悴,已是中年却要深陷铁窗,她的眼泪差点掉下来。

    “你怎么样?”她询问弟弟的身体状况。

    “姐姐,警察说是我杀了莱拉,是真的吗!?”看见可以相信的人出现,史密斯先生显得有些激动,他几乎是在叫嚷着问出自己关心的重点,莱拉正是他妻子的名字。

    “警方是这样说的。”他的姐姐犹豫着低声告诉弟弟真相。

    “不!我不相信!”史密斯先生抱着头大叫,警员立刻冲过来,中止了这次会面。

    史密斯先生失控的模样更加深了他姐姐心中的疑惑,如果真的是弟弟做的,为什么他的脸上会出现那种怀疑、茫然和不可置信的表情?可是如果不是他做的,那么多的证据又怎么说?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她陷入了彻底的迷惑,在警方的证据面前,她不得不相信自己的弟弟是杀人凶手,可是这一次会面让她完全不明白这一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同样摸不到头脑的还有警方,为了寻找犯罪动机而努力的他们毫无收获。不论是邻居的证词还是上司的观感,都只能证明史密斯先生平时是一位勤奋有礼的绅士,而且深深爱着他的家人。他办公桌上放着全家福照片,记事本里记着的妻子和孩子的生日、各种纪念日、家人的喜好……从这些琐碎的地方可以看出他对家人的爱。可现在的问题是,警方不是要评选遵纪守法好公民或者社区模范丈夫,他们是要找出这个男人残忍杀害自己妻子的理由。

    警方当然没有忘记最根本的手段——询问,可是史密斯先生总是一副仿佛大梦出醒的样子,好像他对于警方所陈述的事实根本迷迷糊糊,甚至看到他妻子惨死照片的时候,史密斯先生竟然忍不住留下泪水,一副情真意切的模样。

    在事情陷入僵局,警方打算以无动机指控史密斯先生的时候,他的姐姐突然间想起了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史密斯先生曾经有梦游症病史,虽然他上一次发作已经是11年前,他还是个单身汉时候的事了。

    警方找到了史密斯先生当年的病例,上面确实地记载着他患有梦游症,并且他的家族中有数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梦游症,不得不认为这跟遗传有一定的关系。史密斯先生的姐姐坚持认为弟弟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杀人,一直困扰在她心头的迷雾烟消云散,她请了优秀的律师,打算基于这个立场为弟弟辩护。

    而警方也结束了调查,在做过精神测试之后,史密斯先生被正式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

    很快就迎来的开庭的日子,由于史密斯先生的姐姐提出了新的证据,很快,辩论的焦点就集中在了史密斯先生当时是否处于梦游状态。这也就成为史密斯先生是被无罪释放还是被终生监禁的关键。但史密斯先生本人似乎对这些并不感兴趣,他低垂着头坐在那里,脸上满是痛苦和绝望。

    警方的公诉人仔细打量了一下史密斯先生的表情,开始盘问:“你是否承认你杀害了你妻子莱拉·史密斯?”

    “我不知道。”在史密斯先生露出无比痛苦表情的同时,他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抗议。

    反对有效,公诉人换了一种语气:“请问X年X月X日晚上你在哪里?”

    “和平时一样,我下班就回家了,还给孩子们买了一辆玩具车。那天我觉得很累,所以很早就睡了,再然后就是警方把我拖起来。”史密斯先生回忆着,眼里依然有着深沉的痛苦。

    就问了几个琐碎的问题,公诉人宣布他已经没有问题,辩方律师登场。对待自己的当事人,辩方律师怎么可能会进行刁难,他一开始就直奔问题的中心。在史密斯先生肯定他自己确实患有梦游症,家族中也曾有数人有这种病症之后,辩方律师又提出了一个证据,那就是梦游症复发往往与压力有关,而史密斯先生正面临裁员的危险,压力可想而知。然后辩方律师把病历递交给法官,结束了询问。

    接下来就是召唤证人,也就是史密斯一家的邻居上庭,在发誓所说的一切都将是真实之后,首先是公诉人对她进行盘问。

    “夫人,请问您的身份。”

    “我是一名主妇,和史密斯一家做了十年的邻居。”

    “请问X年X月X日凌晨,你在哪里,做些什么?”

    “那一天,我因为想在太阳出来以前把园中的玫瑰换个位置,所以在天还没亮的时候就拿好工具来到花园,准备开始工作。”妇人这样说。

    “请问您完成工作了吗?”公诉人继续问着。

    “没有,我看见了非常可怕的事情!我的上帝啊……”妇人露出恐惧的表情,开始低声祈祷。

    “您能当着尊敬的法官以及各位陪审员大声说出您所看见的事实吗?”公诉人追问。

    “我看见史密斯先生正用刀刺着史密斯夫人……”妇人的身体开始颤抖。

    “您确定吗?”

    “我确定。”妇人坚定地说,“那时天上还有月亮,我看得很清楚。”

    “我没有问题了。”公诉人结束了询问,换人登场。

    当作证的邻居说到“史密斯先生正用刀刺着史密斯夫人”的时候,史密斯先生脑海中好像闪过了什么,他低下头,开始思考刚才闪过的画面。他不相信自己会杀害妻子,他是那样热爱他的家人,他怎么可能做出这种事情!?一定,一定是那该死的梦游症搞得鬼。史密斯先生咬牙切齿地痛恨着自己。

    “夫人您说您和我的当事人做了十年的邻居?”辩方律师开始了他的询问。

    “是的。”妇人毫不犹豫。

    “那么您对史密斯一家肯定很了解?”

    “可以这么说。”妇人点了点头。

    “那么在您的心目中,史密斯一家是什么样的家庭,史密斯先生又是怎样的一个人呢?”

    “史密斯一家非常和睦,我们有的时候都会很羡慕他们十年来每天都好像新婚一样甜蜜。”妇人想了一下,继续说道,“史密斯先生可以算一个好人,为人勤奋有礼,对待邻居很和善,孩子们也很喜欢他。”

    “您觉得史密斯先生有理由杀死他的妻子吗?”辩方律师刚说完,就遭到了公诉人的反对,理由是有诱导嫌疑。辩方律师则声称这个问题有利于更清晰地辩明他的当事人在旁人眼中的印象,因而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该问题。

    “我想不出理由。”妇人停顿了一下,有些肥胖的身体轻轻颤抖,“可我确实看见他杀人!”妇人几乎在尖叫。

    那一声尖叫划开了史密斯先生朦胧的记忆,好像看电影一样,他看见自己穿着西装,向门外走去。虽然睁着眼睛,打扮也很整齐,可那神态,那眼神,怎么看都有些呆滞。在他走到门口的时候,他看见有东西扑上来,一脸震惊地拉住他的手臂,好像还有一些琐碎的声音,可惜这个他没有记忆。他看见他伸直双臂推开那东西,然后放下手臂继续向前走。他来到花园,那障碍物却又跟了上来。他觉得被打扰了,他必须把那烦人的障碍物移开!他很愤怒,他掏出了口袋里的水果刀,朝面前的障碍物刺下去,眼前的物体发出了一声惊叫。

    那一声短促的惊叫拨开了史密斯先生眼前的迷雾,他看见自己抓着妻子,另一只手则拿着水果刀刺进了妻子的腹部。

    “你……”他的妻子捂住腹部,发出呻吟声。

    史密斯先生愣了一下,一开始他还没有完全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看着快要昏厥的妻子,看看那把已经没入妻子身体内的刀,再看看右手上不断滴落的鲜血。他牵动了一下嘴角,快速拔出那把刀又慢慢地再一次刺进了妻子体内,然后是第三次、第四次……第十七次。在这个过程中,似乎处于震惊中的莱拉·史密斯只来得及发出几声低低的呻吟。

    在刺后面几刀的时候,史密斯先生已经在思考下一步该怎么做。他可以揣测出自己应该是在梦游,不然至少也是一种意识不清醒的状态,虽然他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中途醒过来,不过这一点应该只有自己知道。而且,根据他曾经发作的经验,他本人也很可能不记得这一段经历。那么,他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表现得如同一个真正的梦游者。不,应该说他就是一个梦游者。要想骗过别人,必须先让自己相信。思考结束之后,他停下了手中的刀。状似无意地让刀自行掉落到地上,然后他像搬箱子一样搬起妻子,把她丢进了游泳池。做完这些,他面无表情地以散步的步伐回到卧室,脱下西装丢到地上,然后戴着满手的血迹上了床,睡觉。

    突然记起了一切,史密斯先生之前的痛苦、绝望还有茫然瞬时消失不见。在那一刹那,他有一种冷漠的感觉,甚至有一点想微笑。不过那感觉只停留了一瞬间,他又平静下来。由始至终,史密斯先生一直低着头安静地坐在那里。没有人知道在那短短的几分钟里,他的身上所发生的变化。

    这时候,辩方律师对证人的询问也已经到了关键的地方。

    “当时,你是否注意到史密斯先生目光呆滞或者反应迟钝?”

    “我当时太害怕了,没有仔细看。”妇人颤声说着,显然那一幕对她来说是可怕的记忆。

    “请您仔细回忆一下,这点非常重要。”

    “好像是吧。”妇人有些犹豫。

    “法庭上怎么能说好像,到底是还是不是!?”辩方律师的口气严厉起来,公诉人立刻提出抗议,可是又被辩方律师以问题涉及案件中心,至关重要为由挡了回来。

    “大概是吧。”妇人依然有些迟疑。

    “请确定,在法庭上说谎可是犯罪。”律师冷冷地说。

    “是的。”妇人终于给出了肯定的答复。辩方律师宣布他已经没有问题。

    在公诉人和辩方律师分别陈词之后,案件的审理已经到了尾声。法官最后提问:“被告,你认为自己有罪吗?”

    史密斯先生第一次抬起头,坚定地说:“无罪。”

    在休庭十五分钟之后,重新开庭。经过陪审团的讨论,一致裁定:史密斯先生是在意识不清醒,行为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杀人,因此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史密斯先生走出法庭,明朗的阳光使他眯起了眼,他看着天空微微笑了一下,然后朝不远处等待他的孩子和姐姐走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宁悠讲完这个故事之后,窗外的雨停了,众人也该散了。下一次,到来的又会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