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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五十八章 软件专利
    孙老听了好奇的问道:“你们的风险投资真的有这么大的好处吗?”

    我认真的说道:“是的,我们风险投资的最大好处就是降低公司的研究失败风险,等于是把我们的研究风险转嫁到了别的公司头上。”

    孙老哈哈大笑着说道:“这不就成了损人利己吗?”

    我摇摇头说道:“这可是利人利己的事情,在于我们成功的减低了研究失败的的风险,避免企业高昂的投入没有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在于他们,要是研究成功了,他们能够得到的报酬那将是很惊人的,很可能一个又一个的百万富翁就这样诞生了!”

    孙老到底是见识过人啊,很快的就点出了我想隐瞒的东西:“难道你们公司真的不在乎钱的问题?”

    我尴尬的说道:“有钱不赚的,那才真的是傻子呢。风险投资要是选择了好的目标,嘿嘿,其中的收益绝对是很高的!”

    风险投资的回报是出乎所有人的预料之外的事情,下面的三家中国公司就是最好的例证。

    凯雷亚洲投资公司当初向携程旅行网投资了800万美元,当这家在线旅游公司于2003年11月上市的时候,凯雷公司获得了1亿美元的收益;而当eBay公司花2亿美元收购易趣网时,IDG则成功套现,获得了19倍的巨额回报;新近登陆纳斯达克便股价飚升的百度也让所有在当初慷慨解囊的投资者欣喜若狂。

    孙老听了我的话,好象是想到了什么东西,于是在自己的桌子翻找文件,没有多久就从里面抽出了一份文件跟我说道:“路易,我想到一件事情,跟你们公司有着很大的关系哦。”

    “哦,那是什么事情?”奇怪,难道是周伟的投资公司出现了负面消息,那样的话可真是太糟糕了。

    还好事情不是我所想的那样,孙老接下来的话解除了我的担忧:“我听专利局的小曾说他们近来收到了很多的关于软件专利的申请,不知道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好的建议?”

    听到软件专利,我不由苦笑道:“孙老,这可是一把双面剑啊!”

    孙老一副很感兴趣的样子,示意我继续说下来。

    我仔细的想了想说道:“软件专利可以保护开发者的利益,这毋庸置疑,开发者在一定期限内拥有了对其软件专利发明的垄断权,得到了知识产权法的最严厉而完整的保护,可以收到丰厚的利润回报。这是软件专利最大的好处,有了回报,才有继续研究的动力,才能带动软件产业的不断发展。可想而知如果没有软件专利,开发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那么他又那里来的热情在去从事研究工作呢。”

    孙老不时的插了一句话道:“按你这样的解释,不就是软件专利还是有着很大的好处的,是吗?”

    “是的!”

    对于我的回答,孙老点点头,却又摇摇头说道:“你的意思我明白,可是小曾说软件专利带来的坏处可能更大呢!”

    呵呵,软件专利本来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不同的是你是站在谁的立场上看问题。

    如果,你是站在软件开发者的立场上,也许你就是软件专利的拥护者。

    我微微一笑,才接着说道:“从他的角度看问题,也是正确的,从我的角度看问题,同样也是正确的,只不过是立场不同罢了。

    孙老听到立场两个字,呢喃了几遍,我不想打断他的思路,于是我听了下来,不过,他很快的示意我继续说。

    于是我接着侃侃而谈道:“站在他的立场上,软件公司无论大小,往往拥有成百上千种专利。当然,大公司的专利数量可能更加惊人。一个纯软件产品往往具有多种功能,其间可能涉及多个企业的多种专利。一家软件公司在开发软件之前就需要支付多种专利许可费,可能其中还包括许多专利未获得许可。在这一过程中,大公司就会因为专利数目众多和财力雄厚而占居主动,小软件公司由于资金不足和实力较弱则无法跟它们继续缠斗下去,他们将在创新过程——也就是在支付了大量创新成本的过程中,可能时刻处于大公司的‘专利雷区’。”

    孙老反问道:“路易,那不就是形成了垄断吗?”

    “恩,就是垄断,这也是软件专利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大公司,财力雄厚,软件专利多,多的都可以建造一做‘专利池’了。可是小公司既没有自己的‘专利池’作讨价还价的筹码,又没有财力可对客户进行赔偿和担保,因此他们完全可能被‘软件专利’所扼杀。”专利保护与自由开放,本就是一对矛盾。在自己原来的世界,直到2006年这个问题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比如在欧洲,软件专利保护不仅没有获得成功,反而受到了重创。

    欧洲议会2006年7月6日以648票对14票的绝对优势否决了近来引发争议的软件专利法案。

    相比之下,美国的情况要好了一点点。1978年之前,美国司法界在利用专利法保护软件上总体处于拒绝保护状态。1978年美国才提出了“二步测试法”。

    所谓“二步测试法”,就是判断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第一步要求确定其权利要求是否直接或间接记载了一种数学模型或一项科学原理;如果是,第二步要判断其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是否仅仅记载了一种数学模型或一项科学原理。如果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该申请不具有专利性;如果有一个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该申请就可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这表明美国司法界对于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态度比起1978年以前的处理方式已经有了几分缓和,从完全的拒绝向有条件的选择接受转变,但是这种保护的力度表现得十分柔弱。

    虽然如此,但是现在的美国专利保护也要比1978年之前好了许多。

    孙老现在对专利软件的双面剑有了一定的了解,于是他问道:“那路易,你是赞成还是反对呢?”

    “我当然是赞成的,因为只有实行了软件专利才能够保护我们开发者更多的利益,只要你们在保护的时间上做一点小小的修改,我想他的垄断性就能够大大的降低了!”专利法保护期限较短,正好适应了软件商业寿命短的特点;而且专利法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公开其智力成果,可以让公众能方便地借鉴和创新,避免软件重复开发,也使软件开发者避免为保密而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费用。

    孙老很快的就明白了我话中的含义说道:“你的意思是将专利保护的时间缩短,是吗?”

    “是的!至于多长时间的专利保护,就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了!”呵呵,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毕竟,中国可不是欧美,没有后两者成熟的司法体系,自然的制订软件专利制度要符合中国的国情!

    看看时间,也差不多了,我和孙老约好的时间是一个小时,可是现在已经超过了两个小时了。于是我小心翼翼的把自己昨天晚上写的《未来的改革》五本记事本送给了孙老做为礼物。

    孙老开始对我送的东西不以为意,当他看到封面的字时,才打开看了起来,越看来越觉得书上写的关于未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将会出现的问题和误区是多么的尖锐。